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积极引进专业海商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便利当事人获取海商事法律服务。境外海商事法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国际船舶海商事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