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积极引进专业海商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便利当事人获取海商事法律服务。

境外海商事法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国际船舶海商事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