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对国际船舶依法履行安全、绿色、环保、船员权益保护等义务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品质评估,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深圳海事管理机构对国际船舶、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依法实施质量控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质量控制结果作为享受国际海运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服务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