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三章 船舶登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受托人应当向国际船舶登记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