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拟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进口船舶为旧船舶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对其开展旧船舶进口技术勘验,签发相应的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