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五章 资源节约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关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的管理,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根据需求备餐、供餐,开展“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