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划、标准,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机关及其直属机关提供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保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