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统一组织实施的机关用地规划利用、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配置及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及更新、办公区后勤服务、节能管理等机关运行保障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