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