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建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