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推行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其面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规划绿地总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