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