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