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监理专项方案并实施监理,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