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会员会费等分别设置专项账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依规对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还应当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