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会员会费等分别设置专项账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依规对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还应当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