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红十字公益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宣传红十字公益事业,无偿刊登、播放红十字公益广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