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应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