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