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依据本条例规定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单位为绩效责任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实现绩效目标。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