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有效责任单位创先争优工作符合绩效加分情形的,应当予以加分。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对创先争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