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责任单位创先争优工作符合绩效加分情形的,应当予以加分。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对创先争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