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名单、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示新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名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