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以及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合理的服务,接受并配合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