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六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并每年更新企业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高企业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