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推动国有资本向以下行业和领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一)提供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保障等行业和领域;

(二)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

(三)其他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