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可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