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应当做好红军长征精神传承和弘扬工作,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总体规划,做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