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及其保障措施,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纪念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