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鼓励和支持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紧密结合。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