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边境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深入挖掘、阐释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价值,建设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平台,加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提升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