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