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现场管制、警戒、告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