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