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煤矿应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当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当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措施。

水害矿井应当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水害综合治理方案,安装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煤矿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