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