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国家兴建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等工程所需资金,除国家安排部分投资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等工程所需资金,应当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受益的大小,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