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