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