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