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保护条例/第三章 产业安全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脐橙苗木进行产地检疫。对染疫脐橙苗木应当予以销毁。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