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架空输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