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障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完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