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至10千伏5米;
35至66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1000千伏30米;
直流660千伏25米;
直流800千伏30米。
在厂矿、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1米;
1至10千伏1.5米;
35千伏3米;
66千伏4米;
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1000千伏15.5米;
直流660千伏14米;
直流800千伏17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