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道路运输价格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允许自行定价的,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在其经营场所和客车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