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保护和培育市场主体,依靠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