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涉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