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落实公平竞争主体责任,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