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本辖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