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