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