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先进模范人物困难帮扶和礼遇机制,对实施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