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欺诈、误导或者强迫消费者消费;(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未经同意,不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四)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五)其他商品经营活动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